股票知识网小编为您介绍沪深股市基本交易规则:

解惑沪深股市基本交易规则的简介

交易原则:价格优先、时间优先。

成交顺序:较高买进委托优先于较低买进委托, 较低卖出委托优先于较高卖出委托,同价位委托,按委托顺序成交。

交易品种:A股、B股、国债现货、企业债券、国债回购、基金。

报价单位:A股、B股以股为报价单位,基金以基金单位为报价单位,债券以“100元面额”为报价单位,国债回购以“资金年收益率”为报价单位。

价格变化档位:A股、债券、基金为0.01元,B股为0.01港元,国债回购为0.01%。

委托买卖单位与零股交易:A股、B股、基金的委托买卖单位为“股”,但为了提高交易系统的效率,必须以100股或其整数倍进行委托买卖。如有低于100 股的零股需要交易,必须一次性委托卖出,不能分次卖出,同时,也不能委托买进零股。债券的委托单位为为1000元面值。